看了曾居士的這篇「佛陀對素食主義的評論」,發現文中有斷章取義及刻意誤導之嫌,在此略加說明。原文在此:
原文中引用北傳《長、中阿含經》和南傳《小部經(葷腥經)》,用來判定素食是
1. 是一種卑陋的苦行。
2. 有垢穢的。
3. 受無量苦。
4. 學煩熱(煩惱)行。
5. 為下賤業。
6. 至苦至困。
7. 凡人所行,非是聖道。
然而,經文中真的是這個意思嗎?我們一一來檢視經文怎麼說。
在原文中,節錄其所引用經文如下:
3.61《長阿含經 》
佛告梵志:「汝所行者皆為卑陋:離服裸形、以手障蔽、不受瓨食、不受盂食、不受兩壁中間食、不受二人中間食、不受兩刀中間食、不受兩盂中間食、不受共食家食、不受懷妊家食、見狗在門則不受其食、不受多蠅家食、不受請食、他言先識則不受其食、不食魚、不食肉…或有常舉手者、或不坐床席、或有常蹲者、或有剃髮留髦鬚者、或有臥荊棘者、或有臥果蓏上者、或有裸形臥牛糞上者、或一日三浴、或有一夜三浴,以無數眾苦,苦役此身。
在此我引用 CBETA 的經文如下:
《長阿含經》卷8:
佛告梵志:「汝所行者皆為卑陋,離服裸形,以手障蔽,不受瓨食,不受盂食,不受兩壁中間食,不受二人中間食,不受兩刀中間食,不受兩盂中間食,不受共食家食,不受懷姙家食,見狗在門則不受其食,不受多蠅家食,不受請食,他言先識則不受其食;不食魚,不食肉,【不飲酒】,不兩器食,一餐一咽,至七餐止,受人益食,不過七益;或一日一食,或二日、三日、四日、五日、六日、七日一食;或復食果,或復食莠,或食飯汁,或食麻米,或食稴稻,或食牛糞,或食鹿糞,或食樹根、枝葉、果實,或食自落果。
「或被衣,或披莎衣,或衣樹皮,或草襜身,或衣鹿皮,或留頭髮,或被毛編,或著塜間衣,或有常舉手者,或不坐牀席,或有常蹲者,或有剃髮留髦鬚者,或有臥荊棘者,或有臥果蓏上者,或有裸形臥牛糞上者;或一日三浴,或有一夜三浴,以無數眾苦,苦役此身。」
(CBETA, T01, no. 1, p. 47, c14-p. 48, a3)
如果各位有稍為注意一下,我在經文中引用了一句【不飲酒】,這句剛好在原文被略去的經文中。
這是一個重點,如果不食魚、不食肉是無益的苦行,那麼不飲酒也同樣是無益的苦行囉?
依曾居士的邏輯,佛弟子們是不是應該開始買些啤酒或威士忌,三五不時大夥吃吃肉喝喝酒,乾杯小酌,才是符合佛陀的教誨?